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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

生活記事-149-官字兩個口-會勘農地





2009/06/30

日前收到一封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的函

主旨是我繼承的農地上有建築物.原核准課徵田賦.

因有建築物所以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.

哇.他馬的馬上好的馬政府稅收短少所以.嘿嘿.拿農民開刀了.

昨天約了那承辦的蘇鳳蘭小姐到現場去會堪.

也在昨天我才搞清楚我的那塊地的正確位置.

因為那蘇小姐帶了空照圖.先進的科技徵稅幫手.

原來那塊地上有一烘穀機房.用石棉瓦搭建的.大概30年了.

喔.連這個都得課稅.太荒唐啦.

難怪那蘇小姐一出現就被週遭的農民--噱--狗奴才.狗奴才.

耶.我聽著心裡暗爽.也了解到基層工農對為政者的抗議.

說真格的.在台灣.那套官大學問大的文化真正欺負人.

已經存在30年的供農用的工作間竟然要課稅.

我嚴正抗議中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1 則留言:

  1. 大約三年前我家虧本賣了一棟房子,結果國稅局說當初買房子的買賣合約上的買價不予採信,

    要求檢附當年分期支付房價的付款證明。若提不出證明,則將逕予查定扣税。

    簡單地說,國稅局認定這我家賣這棟房子有賺錢,所以要扣買賣所得税。

    他們真的是死要錢,過去幾十年台灣房地產的景氣循環其實大家心知肚明。

    雙方買賣合約的數字不採信,對百姓的誠信人格是莫大侮辱。



    還好內人找出當年支付每期房價的支票號碼及建設公司簽收紀錄,

    齊全的一對一付款憑證,證明買賣合約載明的房價無誤。

    內人拿這些憑證去給國稅局,

    承辦人員說了一句話:「沒想到十幾年前的東西都還留著。」

    言下之意,國稅局原來吃定你憑證找不到了,這筆買賣所得稅他們原以為是抽定了,

    萬萬沒想到我家老太婆支付憑證還保存著。



    會計法規對一般會計憑證的保留期限要求十年,

    國稅局竟然要求我們拿出超過十年的憑證,實在是強人所難。



    一個經驗,買賣房地產的所有收支憑證、平日繳交各種完稅税單都要留好,

    以備不時之需。



    其實,我想我可以據理力爭,根本不必找憑證給國稅局。

    但想一想,相諍要氣力,民不與官鬥,所以就勉為其難地找出憑證塞住他們的嘴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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